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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由谁抚养,法律规定一览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19 23:05:11阅读次数287


日常生活中,客户咨询最多的,就是关于抚养权的问题,而居首位的,莫过于“孩子由谁带”了,今天,我们就就法律关于判决子女抚养的规则做一个梳理,供朋友们参考:

一、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4、《妇女权益保障法》49、50条

二、一般原则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判归男方可能性较大。    

5、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孩子判归男方可能性较大。  

6、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孩子判归男方可能性较大。  

7、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孩子判归男方可能性较大。

总而言之,照顾子女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法院确定抚养权的根本出发点了最终落脚点。作为父母,也不能简单出利己角度出发而忽略子女感受,虽然婚姻不再,但给子女创造一个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确实父母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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