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0472-2148048
执业证号:11502201411537902
律 所:王佳律师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黄河大街金融广场A座17层(金矢律师)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19 23:21:24阅读次数940
答: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是属税前列支。同时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下一篇:包头律师事务所电话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