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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亲子鉴定,法庭推定孩子非亲生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19 23:02:53阅读次数212


案例回放:

   2010年,52岁的程某(男)与28岁的穆某(女)结婚,婚后程某于2011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程某服刑期间穆某发现自己怀孕,并于2012年3月产下一名女婴程小(化名)。2015年,双方发生重大分歧,穆某起诉程某要求离婚。

诉讼过程中,范律师作为程某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孩子程小并非程某亲生子女,故要求对程小与程某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提出鉴定申请,但穆某始终以没时间、怕对孩子影响不好或者其他借口为由不予配合,经法院一再催促,穆某明确表示拒绝做亲自鉴定。

之后,法庭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认定程小并非程某的婚生子女,程某不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律师解读

本案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一款。

适用该款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2)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3)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

本案审理过程中,程某提供了双方结婚证、原告在医院生育子女时住院病历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而本案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故法院可以推定被告程某的主张是成立的,做出了“确认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原告穆某生育的女孩邓于程某不存在亲子关系”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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