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治安拘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24 21:25:47阅读次数1290
最近,客户单位咨询:一员工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十五天,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很多的单位,一听到员工被拘留,就认为该员工犯了事,是违法犯罪,进而认为员工既然违法犯罪了,公司当然可以据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说,这样的认识,是不妥当的。虽然《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都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虽然被治安拘留,不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能以员工被治安拘留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拘留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区别。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通常说的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形)。根据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任何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未经审判,任何人都不被认定有罪,自然不能认为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对象,在经过刑事诉讼审判后,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法院判决无罪)。换言之,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是否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处于不确定状态。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则与追究刑事责任毫不沾边,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赞同员工一旦被拘留就想尽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虽然员工被拘留,但并不意味该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继续留用就会对单位造成损害。也许单位给予员工一次机会,员工会给单位意外的收获。当然,拘留期间 如果单位决定要解除被治安拘留的员工,可以考虑从规章制度上去解决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类似于“员工被拘留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表述,有人认为只要出现拘留的事实,就可以据此解除了。但是,这样的规定可能存在一个漏洞,就是员工被拘留的原因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也根本不损害单位管理或利益,此时直接认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由于无内在实质关联,可能被司法机关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从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我们建议将员工被拘留的情形转化一下。员工被拘留的,自然不能正常出勤,构成旷工,单位依据规章制度对于旷工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拘留时间应当要满足旷工解除的要求),比较稳妥。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是支持此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需要说明的是,有一种观点认为,旷工应当是由于员工自身的主观性原因而导致,但是在员工被拘留的情况下,员工不能正常出勤是因为其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客观原因导致的,不应当认为旷工。我们认为,上述观点不符合正常价值判断,不应当成立。员工应当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其应当预见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拘留,必然会对其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影响,其不能出勤属于可以预见且系自身原因导致,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如果这种观点可以成立,我们可以假设两个不同的情形——员工甲未违反任何法律,没有被拘留,仅因有个人私事未请假而缺勤,那么他的行为构成旷工;员工乙实施了违法行为被拘留,也未请假,但具有了不出勤的合法理由,而不构成旷工。这样的结论是不符合社会正常价值判断的。当然,设定这样的规章制度应当是依法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进行过公示告知的。如果事先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面对员工被拘留,建议单位慎重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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