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3804720830
执业证号:11502201411537902
律 所:王佳律师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黄河大街金融广场A座17层(金矢律师)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07 22:00:52阅读次数597
婆婆公公于去年今年相继去世,公公生前做了见证遗嘱,遗嘱中明确他死后把他的房产留给他的两个儿女(公婆只有我老公和大姑子两个子女)。按照公公留下的遗嘱,我和老公及其大姑子,也就是老公的姐姐一起去办理房屋继承。
原来想,有遗嘱,办理起来应该比较简单,可是从走进公证处第一天到现在,我们都觉得被那么一大堆做梦都想不到的问题搞得快要疯了。
到了公证处,公证员给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让我们出示婆婆去世后,公公没有再婚的证明,从这个问题起,我们就开始经历着一愣又一愣。
1、需要出示公公没有再婚的证明
我们说,婆婆去年去世的,公公今年八十八了,自婆婆去世后,公公就一直在医院住着,怎么可能再婚呢?公证员说,这个证明必须要,没商量。仔细想想也对,这世道什么事情都有,备不住有人一直就心怀鬼胎早就在外面找好了什么人,单等老伴一死就转正呢,人家要求的有道理。好吧,开证明。公证员告诉我们,这个证明要去婚姻介绍所开。
2、法定继承都有知情权,其它子女要提供证明(去档案所在地开)
第二个问题是,要证明公婆只有这两个子女,我们说,遗嘱里很明确地提到了房子给谁,即便有其他子女,也没有继承的份啊,公证员说,这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都有知情权,就是说,即便遗嘱只提到了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其他子女,他们有知情权,因此他们必须到场认可遗嘱,否则,我们就必须提供没有其他子女的证明,这个证明要分别到公公,婆婆,老公和大姑子四个人的档案所在地开,此刻我们已经快晕倒了。
3、提供公婆双方的父母的死亡证明
第三,要提供公婆双方的父母的死亡证明,听到这,我们瞬间石化,公婆都快九十的人了,他们的父母还能在世吗?几十年前都过世了,上哪找证明去啊,他们中还有在国外去世的,老公和大姑子压根就没见过,难不成还去海外开他们的死亡证明?就算能去,去了找谁啊?如果这几个祖辈老人都活着,肯定都是百岁老人,国家都应该记录在册啊,新闻不是老公布统计数据,我市有几位百岁老人,电视不是老报道政府给穿着大红袄的百岁老人过生日的节目吗,百岁老人名单里没有的,是不是可以证明他们已经过世了呢?我们跟公证员说了这些,但是公证员说这是法律规定,他们也属于有知情权的人,如果不到场,就要拿出死亡证明。这个证明要去派出所开。
4、出示地址证明
前面没有谈到立遗嘱的细节,公公的遗嘱是在有两个律师,两个非利益关系见证人在场立的,当事人,也就是老公和他姐姐回避了,应该算是很正式的。遗嘱出来之后,老公和他姐姐都没有仔细看,只是知道房子给谁,遗物给谁。当我们到了公证处,竟然发现遗嘱中提到的房子地址竟然跟房产证不一致:因为是已购公房,公公是按照单位约定俗成的地址写到遗嘱里,跟房产证不一样,因此我们又多了一项证明,好在公公单位有房产处,否则又不知道要跑多少地方,为了地址证明还要出示什么其它证明。我要问了,两个律师你们是干嘛吃的?这么基本的重要的信息,你们怎么就不核对一下,难道你们就是收费吗?
出了公证处,我们就开始了开证明之累。
5、子女迁出记录、户口是否为子女
经研究,决定先跑婚姻登记处。都是结婚多年的人了,谁在近期都没有跟婚姻介绍所打过交道,所以得从零查信息,于是打114问地址电话,114告诉了一个地址电话,马上打电话,那死电话死活没人接,原打算直接按照114提供的地址过去,结果一个打岔先去办了别的事,等回过味来,有点后悔,因为如果先去婚姻介绍所会少走一些路。准备去介绍所之前,我拿出百折不挠的意志继续打电话,谢天谢地有人接了,通话后感到庆幸,114告诉的地址早就变了,幸亏没去,要不就白跑了(吐槽:这样一个人们离不开的办事机构,地址变了,怎么就不及时通知114改信息呢?)。电话联系知道,要想开已故老人未再婚证明,需要子女来开,别人不行。怎么证明这个关系呢?需要大家在一个户口本上。呜呜呜,我们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又要怎么证明吧?忽然想到,老人户口本上有其子女迁出的记录,对方说那也可以,记录,就是我们的救命稻草啊。等搞明白了,快到下班时间了,于是风风火火奔到婚介所,第一个证明拿到手,当时我们的心情别提多激动了,在公证处受到种种棒击之后,这个证明在我们看来弥足珍贵。但是在此我还要提一下,公婆户口本上只有大姑子的迁出纪录,没有老公的,怎么会那样,我们也搞不清楚。没有老公的也同样会没有大姑子的可能,好在有,如果没有,不知道还会让我们提供什么证明来证明我们是子女。
6、填写履历表必须写正确,否则数不清的麻烦
在写下面的证明之旅之前,必须先出于爱心,向各位小伙伴做一个严肃的友情提示:大家在填写履历表或者什么表,只要是被人收走可能放进你的档案的表,一定要不怕麻烦,认真仔细,一个字不差地按照你的身份证件填写,否则在今后的某一天,会给你带来数不清的麻烦,我们就遇到了,肠子都悔青了。
7、法定继承人要出示其它人的死亡证明
接下来,就要跑那些法定继承人只有老公和他姐姐,其他人都死了或者不存在的证明。
先到公公的工作单位,单位很配合,毕竟公公把自己的毕生经历都贡献给了这个单位,在单位属德高望重。可是问题还是来了:在公公自己填写的履历表里,曾经提到过他的父母,后来就没有了,那是因为后来他父母去世了,但是公公没有写明,所以单位开出的亲属成员里,公公父母的名字赫然纸上,而且大姑子的名字中的一个字跟大姑子身份证因同字不同身份证是东(化名),公公写的是冬(化名)那是因为大姑子出生时的名字是冬,后来大姑子十几岁时上户口,派出所误写成东。呜呜呜,怎么办啊?老公跟他们说,后期的履历表没有父母了,就说明去世了,应该按照后期的来,好在人事部门还算办人事儿,按照老公的意见把公公的父母删除了(可怜的爷爷奶奶们,你们过世这么多年了,我们还来打搅你们,原谅子孙不孝吧,我们也是不得已啊),但是那个错别字单位说他们无权改。
8、单位证明
下面就到了去婆婆单位开证明了。
婆婆的证明可没有公公的那么好开,表格送到单位两天了,也没有回信,我们打电话问,单位说他们也没办法,因为婆婆算个局级干部,所以她的档案不在她的单位,程序是这样的:单位老干部局--组织部--档案局--批准---调档--填表然后原路返回。一个分分钟就可以填好,立等可取的表居然要这么复杂,到现在婆婆那个表还没拿到。
TMD!
9、错别字引发的麻烦
名字错别字引出的麻烦,完全疯了。
大姑子去她自己的档案存放处填表,先调出的档案名字都是冬,跟身份证不一致,很崩溃,大姑子跟办事员说,能不能再往前翻翻,看看早年填的表,要说办事员真不错,满足她的要求继续往前翻,果然看到了东,大姑子喜出望外,就像当年见到了毛泽东(都有东),办事员征求大姑子意见:你要哪个DONG?
(真贴心),大姑子当然要东了,大姑子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可不可以证明两个DONG是同一个人?人家很坚持原则地说,那不可以,她只能照抄,不能写别的。她是对的,要是我也不敢,尽管事实很清楚,但是规定是死的,虽然人是活的,只能照抄。
10、名字同音字带来的麻烦
下面要说说名字同音字给我们带来的麻烦。
先插一句婆婆那个表还没拿到手,因此我们很担心,因为婆婆的名字里有个馨字,她老人家因为怕麻烦,写名字时经常写成欣,她小时候没少为这个字挨她爸爸的揍,因为年龄小,那么复杂的字总是写不到规定的格子里,经常被罚站在小板凳上,流着眼泪写那个馨字,因此她对那个字很反感。如果她生前填履历表时也写成欣,那就麻烦了,因为身份证户口本都是馨字。上帝保佑吧,可不要出岔子啊。
由于公公单位开出的证明,大姑子的DONG是冬天的冬,所以就要证明XX冬和XX东是同一人。在此真想骂人,骂谁呢?骂老祖宗造字造的这么复杂,看人家外国人就没这事。
名字由冬变东是派出所搞错的,当时上户口时,办事员给写错了,那个年代,都喜欢东,什么东方红,什么毛泽东,看来那个办事员也不例外,大姑子当时也没注意,等注意到了,想改过来,人家说太麻烦了,要层层报批,说就这么吧,反正叫着都一样,要不你就注明曾用名是XX冬,大姑子一听,也是啊,至于曾用名也没什么用,就算了。这次办理证明冬和东是同一人,也是把人整疯了,谁想到当时的那个错误,在几十年后会给自己带来那么多麻烦。
11、找派出所办理XX冬和XX东是同一人的证明
下面说大姑子找派出所办理XX冬和XX东是同一个人的证明:
我们给上户口的派出所打电话,电话通了,对方态度还不错,说马上给查档案,让二十分钟后再给他们打电话。这二十分钟真长,终于等到了,但是电话打过去,人家说还没查出来呢,看来这事还挺复杂,只好继续等。等的时候,我跟大姑子一起祷告,让上帝保佑我们。
看着表挨着时间,又过了半小时,再打电话,结果很失望,对方说,只查到了东,没有查到冬字,对方接着问,大姑子是在哪出生的,这意思难道是要去出生的医院查查当时起的什么名字?哎呀妈呀,大姑子快哭出来了,说我父母都去世了,我上哪问我是在哪生的呀,然后努力回忆了半天,不确定地说也许是生在北京XX医院,但是那家医院现在好像已经不在了。对方又说要不就到之前的那个派出所去查查,可是大姑子和老公都清楚地记得,他们到这个派出所上户口时,肯是XX冬,此时有朋友出主意说,要不就返回大姑子档案所在地,死缠烂打让他们出个证明,因为他们在大姑子的档案里查到了两个DONG。折腾一天,我们已经没有精力和心情再继续跑了,这一天就这么过去了,接下来我们去了附近的庆丰包子铺,想沾沾那的福气,等着时来运转。
12、公证处要求,需要婆婆生前单位证明
现在卡在婆婆的证明上了!
根据公证处要求,需要婆婆生前单位证明:
1. 证明婆婆的丈夫是XXX且没有再婚;
2. 证明其父母已经去世
3. 证明其只有子女二人。要求证明材料出自本人档案中填写的履历表。
为此,需做如下工作:
1. 家属领取证明表,上交婆婆生前主管单位——北京市XX局老干部处,请求出具证明,(已经办理);
2. 老干部处接到公证处印制的证明表格,通知局组织处;(已经办理)
3. 因婆婆系离休局级干部,档案在市委组织部档案室集中管理,所以XX局组织处上报局党组书记,批准组织处指定人员携XX局调档申请前往市委组织部档案室调档,(正在办理);
4.市委主管副书记同意调档并通知市委组织部档案室同意XX局指定人员调档,(尚未办理);
5. XX局组织处指定人员携局调档申请前往市委组织部档案室查阅婆婆档案,并记录相关资料,(尚未办理);
6. XX局老干部处根据调档记录,填写公证处证明材料,盖章签字交给我们;(尚未办理);
7. 我们递交证明表格给公证处,待审核;(尚未办理)
8. XX局老干部处明确表示,为简化公证处审核困难,可以由局老干部处正式行文直接通知公证处,证明表格内容完全属实。(尚未办理)
9. 公证处原本需要携上述证明表格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室,进行再核查。不知道公证处能接受简化手续吗?不用核查,这个程序走下来就不知道一个月够不够,要是非要核查,那就明年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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