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律师事务所电话:13804720830

律师形象照

联系律师

    手 机:13804720830

    执业证号:11502201411537902

    律 所:王佳律师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黄河大街金融广场A座17层(金矢律师)

     

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吗?包头律师转载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30 10:37:15阅读次数386

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吗

并不是只有合同之债可以抵销,只要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就可以抵销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一百条 【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抵消的法律效力如何

如果双方的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债务抵消的法律效力如何呢?其法律效力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双方的债权消灭,二是债务的抵消具有追溯力。详细介绍如下:

(一)双方债权的消灭。双方债权额相同时,其互享的债权或互负的债务全部归于消灭;双方债权额不同时,就其相等额而消灭。

(二)债权债务关系溯及到最初适于抵消时按双方债权能相互抵消的数额而消灭。抵消的溯及力主要表现在:

1、自可以抵消之日起,就消灭了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

2、自可以为抵消时起,不再发生迟延责任;

3、可以抵消的情形发生后,一方当事人所生的损害赔偿及违约金责任,因抵消的溯及力而归于消灭。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并不是只有合同之债可以抵销,只要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就可以抵销债务。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包头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只有合同之债才能抵销吗?包头律师转载https://nmstzl.com/htjf/96.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